各部门、单位:
聘期考核是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是评价教职工聘期内业绩贡献的重要方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继续做好省属高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3〕1号)、《淮阴师范学院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实施办法》(淮师办〔2019〕59号)和《淮阴师范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淮师办〔2019〕5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9~2021年聘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受聘学校相应岗位并列入《淮阴师范学院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实施办法》范围的教职工。
二、组织实施
(一)为保证聘期考核工作的有序进行,学校成立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朱汉清 焦富民
副组长:金叶玲 杨亚军 施 军 韩同友 周 军
赵宜江 李仁和成 员:人事处、教务部、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校办、组织部、学生工作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研究生工作处、后勤管理处、工会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学校考核与二级单位考核相结合。学校负责考核工作的统一领导与宏观指导,二级单位作为考核主体,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1.各教学单位成立考核工作组,人员由单位党政负责人、教师代表、分工会主席等组成,一般以5~7名为宜。
2.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由机关党委或相关单位成立的考核工作组牵头实施。
三、考核规定
1.考核内容。依据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时规定的各类各级岗位的基本职责,以及二级单位研究制订的相应岗位任务,并结合教职工聘期内思想政治表现,师德与其他职业道德表现等进行全面考核。
专职辅导员、聘用在教师岗同时承担管理或其他专技岗位任务的人员,在报岗的二级学院考核。
聘期岗位任务中有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等其它任务要求的,在考核时必须纳入整体考虑。
2.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完成”、“未完成”两个等次。
3.聘期考核中,教学科研等工作量按实际聘用岗位和聘用期限分类进行核定(如:对职称晋升、岗级调整、转岗等人员,要按不同岗位岗级的任务要求分段累加计算);聘期内有进修和休法定假的人员在考核时,可将期间的相应工作定额扣除后计算;聘期内退休人员,按实际在岗时间进行考核。
教学、科研工作量不满的,扣发相应的岗位绩效。具体办法为:教学工作量达额定工作量80%的,不足部分按50元/学时扣发;达额定工作量60%的,不足部分按80元/学时扣发;达额定工作量40%的,不足部分按100元/学时扣发。教学工作量不足额定工作量的40%者,不享受岗位绩效,按50元/学时发放课时补贴。
科研工作量达额定工作量50%以上的,不足部分按30元/分扣发;低于50%的,不足部分按60元/分扣发。其他工作未完成的由学校另行研究处理办法。
4. 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聘期考核表和相关材料的人员,一律不确定聘期考核等次,并不予兑现与聘期考核相关的待遇。
四、工作纪律
(一)各单位要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精心组织聘期考核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聘期考核工作中教职工的投诉申诉和调查处理等。
任何投诉或申诉须以事实为依据,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签署真实姓名提出。
五、进度安排
(一)2021年12月22日,学校发布聘期考核通知。
(二)2021年12月23日~2022年1月4日,各二级单位成立聘期考核工作组,学习传达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安排聘期考核的相关问题;
教职工填报《聘期岗位任务考核表》(见附件1,纸质版一式一份)。
(三)2022年1月4日~10日,各单位将受聘在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聘期岗位任务考核表》等材料,集中送教务部、科技处、社科处等职能部门审核盖章。
(四)2022年1月10日~2022年1月15日,二级单位审核研究教职工的聘期考核结果,并予以公示。
(五)2022年1月16~17日,各单位将《岗位任务聘期考核表》,以及《教师岗位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一式一份)、《2019年~2021年教职工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版一式一份)(三类汇总表电子版,通过校内OA系统站内信发送)集中报送人事处。
(六)2022年1月中下旬,人事处复核、汇总考核结果。
(七)2022年2月份,学校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联系人:丁爱青、丁纪喜;联系电话:83525315。
特此通知。
附件:
1、聘期岗位任务考核表
2、教师岗位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
4、2019年~2021年教职工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
淮阴师范学院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