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保证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和校党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后勤服务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党委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集团党委履行党的建设和集团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立足教育,着眼防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体制。
第四条 集团党委对集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集团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 集团党委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要责任是:
(一)贯彻上级机关和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制定集团党委切实可行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严格执行学校和《淮阴师范学院后勤服务集团党委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集团党发[2022]4号),完善管理体制和监督体制,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集团党委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集团党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集团党委及领导班子履行监督职责,对领导干部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依法支持并配合执纪执法人员履行职责。
第六条 配合校党委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第七条 党员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八条 党员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由学校按相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第九条 本办法由集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后勤服务集团(资产经营公司)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集团(资产)党发〔2020〕14号)同时废止。